文章來源:雨果網

 
稅改重點在哪幾個點?

根據去年9月份的內部文件可以看到,稅改最主要的變化集中在以下幾點:

1、關於稅率,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限制的部分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徵稅。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價值超過2000元限額的,按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全額徵稅。取消了50元免徵額度,按增值稅和消費稅70%徵收,即17%*70%=11.9%。

2、明確消費者作為納稅人,實際交易價格(包裹貨物零售價格+運費和保險費)作為完稅價格,電子商務企業電子商務交易平台企業或物流企業可作為代扣代繳義務人。

3、適用此政策的商品要求與海關三單連接對比的平台和商品,沒有和海關聯網,但是快遞企業和郵政企業能提供三單的,並承諾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商品。其他類型按照現有政策執行!

 
新稅制是否具有普適性?

張炯認為,綜合稅雖然是此次稅改的重點,但是該稅種如果按照正常的發展來看,是更適合保稅備貨模式的。

張炯告訴雨果網,目前無論是政府倡導的陽光清關模式,還是以往傳統電商進口的渠道,例如:商業快件、郵政小包進口,都是使用行郵稅,稅率按照商品分類的等級分成10 % 20% 30% 50%,行郵稅為海關統一徵收的稅率。沒有增值稅消費稅一說。政府倡導的,根據海關96-97文列明的跨境電商清關模式,就分成兩種:保稅備貨模式和直郵集貨模式(後附兩種模式區別詳解)。

兩者區別:直郵集貨模式在海外就形成的個人訂單,因此進口到國內,不屬於批量進口,不進保稅倉,與一般貿易不沾邊;也沒有形成B2B 的貿易模式。而保稅進口在海關立場來看,前端是批量進口,有點類似一般貿易進口,批量到國內保稅倉(試點城市才可以)後,電商平台才可以進行平台銷售給消費者,形成個人訂單。

如果新稅率修改後,變成關稅零,增值稅和消費稅(部分商品才會有消費稅,如化妝品)徵收一般貿易為標準的70%,即為11.9%,這種調整適合保稅備貨模式,但對於直郵模式,本身就不存在批量進口的行為,在國外就形成獨立包裝的訂單,只是將若干訂單打包一塊發到國內,同一般貿易不沾邊,如果也將使用新稅率,無疑是將跨境電商兩種進口模式作為一種貿易海關代碼統一制定稅率。

因此,張炯認為,新稅率的調整,可能會對直郵集貨B2C和保稅備貨B2B2C分別出具體細則,不會一概而論。

 
取消50元起徵稅,是否真的就優勢大減?

張炯在接受雨果網採訪時普及了一個十分重要的知識,那就是進口電商原本實行的行郵稅,是不具備增值稅抵扣的條件的,也就是說,在交完行郵稅(50元以下免徵)的情況下,還得被徵收17%的增值稅。當然這部分成本最終會轉移到消費者身上,這個在任何國家都是一樣的。

這裡需要註明一下:稅局對一般納稅人收取營業稅,這是對每個企業都有要求的,幾年前的營改增,稅局向企業收取的營業稅改為增值稅,此後就是我們熟知的增值稅。而電商企業在國內註冊有好幾種,有在境外註冊的,比如香港,有在自貿區註冊的,有在國內註冊的,有一般納稅人,有小型納稅人企業。據說是境外註冊的,和自貿區註冊的企業免繳營業稅(增值稅)。

而行郵稅為什麼不能抵扣增值稅?因為行郵稅是對個人物品產生的稅種,而個人物品是屬於最終消費者的,已經不能作為增值部分向稅局申請抵扣。

在一般貿易裡面,海關代繳增值稅17%是可以作為進項抵扣,但行郵稅(即跨境電商目前的稅率品種)據說是無法抵扣的,那麼稅局會全額徵稅。如果新稅率實施,變為綜合稅11.9%,因為是增值稅為基礎變化的,如果能被稅局認可作為進項抵扣,那麼對於一般納稅人企業無疑是利好,即使50元免去了,但11.9%可以作為成本抵扣,這種運作完全有利於一般納稅人擴大運營規模。

如此看來,取消50元免徵稅是否就意味著優勢盡失?這不是簡單計算稅率公式,行郵稅和新稅率哪個最後便宜可以​​衡量的。

目前,很多評論在計算新稅率和取消免稅額的影響,肯定會有影響,而且目前很多評論對於增值稅,消費稅的計算公式也列舉的不是很清晰。對於海關在跨境電商新的變革,張炯認​​為更多的是平衡一般貿易,跨境電商、個人物品(行郵稅)的不同階段適應的發展。

 
稅改更大的意義:在產品細分上進行區別管理

張炯認為此次稅改是為了平衡跨境電商與一般貿易的差距,但是更大的意義是在產品細分上進行區別管理。

一般貿易更多的是在工業,原材料、工業產品上需要獲得政策的扶持,而跨境電商大部分產品都是在日常消費品,日用品產品類別有區別。反而個人物品(商業快件,郵政渠道)更多的是個人自用。

這三種模式形成主要的進口模式,當然,在實際操作中也不一定會完全區別開來,政府的政策是導向管理。比如在郵政進口和跨境電商進口,如何進行區別和監管,實際上,郵政渠道的個人物品自用,很早就被海淘大軍佔領了很大部分市場,但現在新法規出來,到底怎麼對待這兩種模式呢?商業快件進口,郵政小包進口本還是行郵稅繳納的,如何和跨境電商區別開來,這要考驗海關高層的智慧和權衡能力。

如果沒有很明顯的指引,上述三個模式的運作,對於商家來講還是需要時間磨合的。

綜上所述,張炯認為此次稅改:

1、還需要等待海關細則包括系統切換;

2、綜合稅繳納的稅單是否可以作為進項抵扣;

3、消費稅的計算待定;

4、境外境內註冊的電商企業稅務條例是否會順應調整。(文/雨果網陳鍵彬)

附:

保稅備貨:貨品進口到國內保稅倉後,通過消費者在電商下單,進行三單對碰,清單申報,用行郵稅標準以個人訂單為單位進行是否徵稅和監管。海關認為,進口主體為B2B2C,前端仍與一般貿易類同。

特點是批量到國內保稅倉(試點城市才可以)後,電商平台才可以進行平台銷售給消費者。

直郵集貨模式:貨物還在海外,包括香港時候,平台就產生消費者訂單,由平台將產生的訂單通過倉儲、分揀、打包,轉運公司/空運公司發回國內海關快件中心(直郵集貨模式海關是在快件中心裡面完成,必須有分揀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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